发布时间:2025-10-17 11:24:41    次浏览
把社区当作自己的家,把居民视为自己的亲人,让求助的市民得到真正的帮助,让失足浪子感受到心灵的抚慰,这就是榆次公安分局郭家堡派出所社区民警张茂春18年来的工作准则。今年53岁的张茂春,1996年部队转业后,被分配到榆次公安分局,一直担任派出所社区民警,一干就是十八个年头。他先后在榆次太行社区、建设路社区等地担任社区民警,无怨无悔。2013年1月15日,他主动请缨担任聂村警务室社区民警。他既是办案能手,又是防范行家,特别是在青少年法制教育方面,潜心研究,摸索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教育方法。老百姓的贴心人在郭家堡乡聂村村委会办公楼一楼东侧,有两间不足50平米的小屋,这就是聂村百姓口中的“家门口的派出所”—郭家堡派出所聂村警务室,也是张茂春的“根据地”。经常可以看到村民带着或焦急或忧虑的表情走进小屋,离开时则满面笑容。2013年12月23日,一名男子急匆匆地“闯”进了聂村警务室。张茂春问清来意后得知,该男子名叫许伟刚,是一名退伍军人。1997年他上大学时将户口迁入学校,2001年,许伟刚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成为了一名军人。当时由于种种原因,他没有注销户口。2013年12月退伍后,许伟刚却发现自己的户口“失踪”了,一连二十多天都没有找到。无奈之下,许伟刚向警务室民警寻求帮助。得知这一情况后,张茂春开着自己的车,带着许伟刚,经过三天的查询和协调,行程百余里,终于找回了许伟刚“失踪”多年的户口。捧着“失而复得”的户口,许伟刚和家人连连称赞:社区警务室的好民警,真是咱的知心人。 张茂春车行百余里辗转7个单位终于给许伟刚办好户口 张茂春车行百余里辗转7个单位终于给许伟刚办好户口然而,这只是张茂春在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方面的一个缩影。一年多来,张茂春入户2000余户,接待群众1800多人次,调解各种矛盾纠纷20余起,给人民群众办好事。通过与群众面对面交流、心贴心服务,张茂春架起了一座座警民连心桥,送出了一片片真情,谱写了一曲曲动人的警民和谐曲。和谐社区的守护者针对聂村实际情况,张茂春还在工作中对管辖区各店铺进行了逐一登记、造册、建档,分类管理;对企事业单位都实行建档管理;对特种行业和公共娱乐场所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对有问题的单位及时下发治安隐患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单位及时移交派出所案件中队依法进行处理。2013年以来,张茂春坚持每日都要到聂村别墅区复杂区域进行巡逻,抽查3到5个特行单位,每月全面检查不少于一次,每月召开一次旅店、网吧、歌厅等负责人会议讲评当月的情况,保障这些单位有序合法经营。 张茂春车行百余里辗转7个单位终于给许伟刚办好户口 张茂春在聂村兴盛源小区门口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 在流动人口管理方面,张茂春带领警务室人员坚持每一个月对工地的流动人口进行一次检查登记,保证及时掌握社区流动人口的情况。对用人单位坚持“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对民宅的流动人口的管理坚持“谁留住谁负责”的原则,通过出租房屋的登记随时掌握流动人口的动态。虽然张茂春已年过五旬,但他不顾疲劳,经常带领联防队员在辖区进行巡逻,全身心投入社区防范工作,实现了辖区人口增加但发案率降低的目标。摸底、采集、录入、制作……这一系列流程劳累而又繁琐,但张茂春却毫无怨言。这一本本档案、台账,更是维护辖区治安,保障群众安居乐业的“放心档”和“明白账”。青少年的指路标张茂春被学校师生誉为“法制教授”,被家长誉为“孩子恩人”,被青少年称为“人生的指路标”,被社区群众称为“护春苗的使者”。18年来,张茂春十分重视青少年法制教育宣传工作,为社区大、中、小学师生讲法制课80余次,受教育10万余人次;为家长学校讲课10余次,受教育4000多人次;跟踪教育有劣迹和不良行为的青少年158余人,改好率达到97%以上。 张茂春车行百余里辗转7个单位终于给许伟刚办好户口 燕昌给张茂春送来锦旗2014年7月3日17时许,山西省洪洞县一位姓燕的家长心急火燎地来到警务室,称自己的儿子在晋中学院读书,近一个月的时间都联系不到孩子。张茂春先稳住了这位家长,然后耐心地与他沟通孩子的情况,很快得知孩子在聂村一带活动过。随后,张茂春立即召集相关信息员进行排查,不到两个小时就找到了燕某的儿子。紧接着,张茂春发现燕某的儿子有自闭症,坚决不肯跟父母回家。于是,张茂春耐心细致地与孩子做思想工作,从生活、学习等各个方面与孩子进行心理疏导。功夫不负有心人,第二天早上,孩子便愿意跟随父母回家。之后,燕某给张茂春送来了“心系群众、助人为乐”的锦旗,张茂春却只是笑着说:“这是我应该做的。”“都说老百姓难伺候,那是咱当警察的没把该办的事办好。掏给老百姓一颗心,老百姓会给我们一片天。社区虽小,一样可以大有作为。”张茂春这样认为。由于工作出色,张茂春获得诸多荣誉:2007年5月被榆次区劳动竞赛委员会记一等功;2007年被晋中市公安局授予“优秀人民警察”称号;2011年4月被晋中市公安局授予“阳光警察”称号;2014年2月被晋中市公安局评为全市公安机关“十佳社区民警”,荣记个人三等功。日复一日,年复一年,扎根基层十八年,没有豪言壮语,只有默默苦干。张茂春将朴素的大爱浸润在为民服务的细节中,用实际行动践行着人民警察为人民的宗旨,让警徽在社区、在居民心中闪闪发光。